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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设立重庆直辖市后,1997年6月30日,原四川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更名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,辖21个基层检察院。2006年8月,根据重庆市委、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的部署,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辖区基层院由21个调整为11个。目前,辖区幅员面积1.19万平方公里,常住人口852.55万,分别占全市的14.4%和27.1%。
      长期以来,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,积极查办贪污、贿赂、渎职等职务犯罪,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,大力开展诉讼监督,各项工作稳步推进,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。
      直辖十余年来,市检察一分院紧紧围绕“强化法律监督”主题,按照“抓规范、建制度、创品牌、争一流”的工作思路,建立并不断完善一套行之有效的案件质量评价、内部监督制约、工作业绩考核、队伍教育培训、改革创新发展的规范化管理机制,创造了良好的检察工作业绩,塑造了一支新时期高素质的检察队伍,为重庆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新的贡献。